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宿舍配住及管理實施要點 8
八、本監(所)員工凡合於第五條之規定者,由申請人填具「借用宿舍申
    請單」,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同時繳驗戶口名簿影本,並依第
    七條之規定填寫積點統計表,無自有房屋者,請附本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明,送總務科審核轉陳核定。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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