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宿舍配住及管理實施要點 8
八、本監(所)員工凡合於第五條之規定者,由申請人填具「借用宿舍申
    請單」,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同時繳驗戶口名簿影本,並依第
    七條之規定填寫積點統計表,無自有房屋者,請附本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明,送總務科審核轉陳核定。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