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4:2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9
九、受刑人借提執行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強制工作期間之起、迄月,致 執行徒刑期間不足一個月者,累進處遇不予計分。
民國 104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9
九、受刑人借提執行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強制工作期間之起、迄月,致 執行徒刑期間不足一個月者,累進處遇不予計分。
民國 102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9
九、受刑人借提執行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強制工作期間之起、迄月,累 進處遇不予計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