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 3 條
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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