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0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9
九、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於合法、合理、迅速原則處理,並於三十日 內查明函復陳情人。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9
九、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於合法、合理、迅速原則處理,並於三十日 內查明函復陳情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