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0: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6
六、人民以電話陳情時,處理人員應出於誠懇之態度、耐心傾聽、瞭解原
    因。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得於電話中予以詳細說明;複雜不明者,
    得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6
六、人民以電話陳情時,處理人員應出於誠懇之態度、耐心傾聽、瞭解原
    因。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得於電話中予以詳細說明;複雜不明者,
    得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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