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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5.0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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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容人獎狀核給實施要點 4
四、參加戒菸收容人獎狀之核給,依「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之規定辦理,並由單位主管提報,經戒護科簽核後,提所務會議審議 。
民國 102 年 06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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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戒菸收容人獎狀之核給,依「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之規定辦理,並由單位主管提報,經戒護科簽核後,提所務會議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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