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 4 條
本學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第 4 條
本學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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