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4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3
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為優先,直系血親次之,人數以 3  人為限,
    但配偶申請於懇親宿舍同住時,以 1  人為限;直系血親多人申請同
    住時,於本所公務接見室辦理懇親。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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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為優先,直系血親次之,人數以 3  人為限,
    但配偶申請於懇親宿舍同住時,以 1  人為限;直系血親多人申請同
    住時,於本所公務接見室辦理懇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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