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14 條
接收而返國執行後,發現移交國宣告徒刑之裁判違背移交國法令或發現新
事實、新證據者,僅得請求移交國依法處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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