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署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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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署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署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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