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6:3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一、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有關有關民眾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開放之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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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有關有關民眾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開放之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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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
    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