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2 14:4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理受刑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11
十一、受刑人不服管教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袛許個人申 訴,不得多人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 而停止其處分。
民國 101 年 09 月 06 日訂定
11
十一、受刑人不服管教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袛許個人申 訴,不得多人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 而停止其處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