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5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者。但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
      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首長
      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本人及配偶同係軍公教人員者,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以一戶為限
      。
(三)配偶已獲配首長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但業務需要並經首長核
      准,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四)派赴國外進修、工作攜眷同往者。
(五)本人、配偶及未婚之未成年子女持有之自有住宅位於台南地區或距
      離本所五十公里內者。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訂定
5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者。但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
      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首長
      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本人及配偶同係軍公教人員者,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以一戶為限
      。
(三)配偶已獲配首長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但業務需要並經首長核
      准,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四)派赴國外進修、工作攜眷同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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