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12: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行政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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