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除依前二條規定遴選外,得依檢察官職缺或業務需要公告辦理檢察官 之公開遴選。
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項第一款 、第二款資格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者,應向本部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簡歷表。 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符合公務人員特種 考試司法官考試之體格檢查表標準)之體格檢查表。 四、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任職資料(派令、銓審函)影本。 七、離職證明書及離職前三年考績或職務評定通知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