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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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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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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