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之編訂、會議資料之發送、會議紀錄之製作、宣讀議程與前次會 議決議辦理情形及其他與會議相關之幕僚作業,由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 署文書科辦理。
會議議程之編訂、會議資料之發送、會議紀錄之製作、宣讀議程與前次會 議決議辦理情形及其他與會議相關之幕僚作業,由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 署文書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