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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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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9
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以配住通知單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十五日內 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 後送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始可將宿舍交予受配人住進。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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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以配住通知單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十五日內 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 後送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始可將宿舍交予受配人住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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