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13
十三、宿舍之交還,應向總務辦理點交手續。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13
十三、宿舍之交還,應向總務辦理點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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