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5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11
十一、依據「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 ,借用人應交還宿舍時,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 求任何補償。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11
十一、依據「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 ,借用人應交還宿舍時,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 求任何補償。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