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委託加工工場當月每人每日平均作業金額達該工場所定績效標準時, 評比得分為八十分;其超出或未達部分占績效標準之百分比率即為增 減分數,惟每月評比分數以一百分為上限。
六、委託加工工場當月每人每日平均作業金額達該工場所定績效標準時, 評比得分為八十分,其超出或未達部分占績效標準之百分比率,即為 增減分數;惟每月評比分數以一百分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