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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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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9
九、懇親宿舍內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受刑人及眷屬由戒護人員 陪同至懇親宿舍或處所後不得擅自離開,並應遵守懇親宿舍使用相關 規定。
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9
九、懇親宿舍內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受刑人及眷屬由戒護人員 陪同至懇親宿舍或處所後不得擅自離開,並應遵守懇親宿舍使用相關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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