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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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3
三、民眾向本分署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填具「法務部花蓮分署 檔案應用申請書」(得自本分署網站下載),向本處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民國 101 年 03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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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眾向本分署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填具「法務部花蓮分署 檔案應用申請書」(得自本分署網站下載),向本處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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