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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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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
九、機關調借檔案,應備函提出請求,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借調或調用機關名稱。 (二)借調或調用檔案檔號或內容要旨。 (三)借調或調用目的。 (四)借調或調用期間 (五)法令依據。
民國 107 年 08 月 2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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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機關調借檔案,應備函提出請求,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借調或調用機關名稱。 (二)借調或調用檔案檔號或內容要旨。 (三)借調或調用目的。 (四)借調或調用期間 (五)法令依據。
民國 101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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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機關調借檔案,應備函提出請求,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借調或調用機關名稱。 (二)借調或調用檔案檔號或內容要旨。 (三)借調或調用目的。 (四)借調或調用期間 (五)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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