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8
十八、本須知經本署召開「科室主管會報」決議,並奉檢察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7 年 08 月 27 日修正
18
十八、本須知經本署召開「科室主管會報」決議,並奉檢察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1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18
十八、本須知經本署召開「科室主管會報」決議,並奉檢察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