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1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22 條
檢察官為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合法權益,得進行法令宣導、法治教育。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22 條
檢察官為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合法權益,得進行法令宣導、法治教育。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