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21 條
檢察官得進行國際交流與司法互助,以利犯罪之追訴及裁判之執行。但應
注意不得違反法令規定。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21 條
檢察官得進行國際交流與司法互助,以利犯罪之追訴及裁判之執行。但應
注意不得違反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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