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2 條
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
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2 條
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
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