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14: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4 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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