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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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4 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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