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 9
九、刑期增加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類別之每月晉分標準,自起分
    之年月重新核計其更刑次月之教化及操行分數;因定刑致刑期縮短變
    更類別者亦同。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9
九、刑期增加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類別之每月晉分標準,自起分
    之年月重新核計其更刑次月之教化及操行分數;因定刑致刑期縮短變
    更類別者亦同。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訂定
8
八、刑期增加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類別之每月晉分標準,自起分
    之年月重新核計其更刑次月之教化及操行分數;因定刑致刑期縮短變
    更類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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