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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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 3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 一、法醫病理組。 二、毒物化學組。 三、血清證物組。 四、秘書室。
民國 10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第 3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 一、法醫病理組。 二、毒物化學組。 三、血清證物組。 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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