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14:2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