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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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8
八、(避免利益衝突) 本署人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嚴禁自為或接受請託、關說,並不得利用 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任何利益。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8
八、(避免利益衝突) 本署人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嚴禁自為或接受請託、關說,並不得利用 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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