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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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5
十五、(兼職限制) 本署人員非經核准,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15
十五、(兼職限制) 本署人員非經核准,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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