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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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1
十一、(保密) 本署人員不得洩漏或違法使用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之秘密,亦不得 刺探、蒐集與職務無關之秘密,離職後亦同。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11
十一、(保密) 本署人員不得洩漏或違法使用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之秘密,亦不得 刺探、蒐集與職務無關之秘密,離職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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