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0: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13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第 13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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