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 一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八十五條及行刑累進處遇 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二、依據: (一)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 (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 (三)法務部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法八五監字第○一○八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