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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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辦理外國駐華代表處暨國際機構、宗教團體申請外籍收容人公務探訪、關懷活動實施原則 4
四、本監依國際機構設立之宗旨、性質,審核蒞監辦理活動之適當性。
民國 100 年 05 月 10 日修正
4
四、本監依國際機構設立之宗旨、性質,審核蒞監辦理活動之適當性。
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訂定
4
四、本監依國際機構設立之宗旨、性質,審核蒞監辦理活動之適當性。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