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8 00: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志願服務計畫 4
四、服務項目:
(一)收容人道德、品操、宗教之輔導。
(二)收容人技藝與興趣之培養。
(三)收容人新知之介紹。
(四)收容人心理及生活困擾之諮商輔導。
(五)收容人團體及文康活動之指導。
(六)收容人出獄後之更生保護協助。
(七)其他與志願服務有關事項。
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4
四、服務項目:
(一)收容人道德、品操、宗教之輔導。
(二)收容人技藝與興趣之培養。
(三)收容人新知之介紹。
(四)收容人心理及生活困擾之諮商輔導。
(五)收容人團體及文康活動之指導。
(六)收容人出獄後之更生保護協助。
(七)其他與志願服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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