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刑人教化、操行成績分數之起分及進分標準,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十九條所訂定之責任分數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旨意訂定如附表 一、二、三。
四、受刑人教化、操行成績之起分及遞加進度,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 九條所訂定之責任分數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旨意訂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