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寄入飲食物品,若挾帶(藏)或摻雜違禁品,被查獲一律退回或登入 簿冊予以銷毀。如有涉及不法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五、經檢查送入之飲食、日常必需物品中若有夾帶(藏)、摻雜違禁品者 ,依相關規定處置;涉及刑法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