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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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4
四、凡刑期三年以上已編級之受刑人符合法務部矯正署一○一年七月二十 三日法授矯字第一○一○三○○一七二○號函規定之要件者,得報請 法務部准予改列三級。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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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刑期三年以上已編級之受刑人符合法務部矯正署一○一年七月二十 三日法授矯字第一○一○三○○一七二○號函規定之要件者,得報請 法務部准予改列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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