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0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8
八、申請應用檔案者,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且應出示審 核通知書,由本所業務單位承辦人員陪同應用。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