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8
八、申請應用檔案者,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且應出示審
    核通知書,由本所業務單位承辦人員陪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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