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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4
四、計點標準:依照本所職務宿舍計點標準積點表辦理。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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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點標準:依照本所職務宿舍計點標準積點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