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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2
二、本所宿舍有空置時,由總務科通知各科室統一辦理申請作業,但為照
    顧女性同仁,得予優先借住單身宿舍;為應實際管理需要,得由總務
    科簽核後調配宿舍。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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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所宿舍有空置時,由總務科通知各科室統一辦理申請作業,但為照
    顧女性同仁,得予優先借住單身宿舍;為應實際管理需要,得由總務
    科簽核後調配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