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4
四、服務人員應熟悉與了解各項業務及有關法令規定,注意服裝儀容及禮
    節,以誠懇和藹的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並常說「請」、「謝謝」
    ,離去時說「再見」、「請慢走」。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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