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為培養訓期 四週以上受訓人員良好品德操守,落實輔導考核工作,特訂定本基準 。
一、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人力培育科)為 培養四週以上受訓學員良好品德操守,落實輔導考核工作,特訂定本 基準。
一、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人力培育科)為 培養四週以上受訓學員良好品德素養,落實輔導考核工作,特訂定本 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