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訓人員報到及結訓時領繳公物,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訓人員報到後服裝、講義、簿冊等公物發放,由本署綜合規劃組 人力培育科憑受訓人員名冊,發放各受訓人員確認。 (二)受訓人員領受物件須自行細密檢查,如發現損壞及不堪使用時,須 立即報告更換。 (三)受訓人員應於結訓前,按教輔人員指示收繳歸還公物。
二、學員報到及結業時領繳公物,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員報到後服裝、講義、簿冊等公物發放,由本署綜合規劃組人力 培育科(以下簡稱人力培育科)憑學員名冊具據向本署秘書室領後 ,轉發各學員簽名確認,收繳時亦同。 (二)學員領受物件須自行細密檢查,如發現損壞及不堪使用時,須立即 報告更換。
二、學員報到及結業時領繳公物,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員報到所發被服、講義、簿冊等,由本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 (以下簡稱人力培育科)憑學員名冊,具據向本署秘書室領取後, 人力培育科教輔人員轉發各學員印領,收繳時亦同。 (二)學員領受物件須自行細密檢查,如發現損壞及不堪使用時,須立即 報告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