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請假期間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逾假者,得檢具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 續;除特殊事由外,未經准假或請假未經續假而逾期返回者,以曠課 論。
七、請假期間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逾時返署者,得補辦請假手續,無正當 事由以曠課論。